关于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人:校办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10


关于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发布程序,促进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现就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人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行政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单位、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同时确定一名本单位、部门负责文字材料及保密工作的教职工作为信息发布员负责信息编辑、报送工作。

二、审核审批

在信息发布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信息发布员对拟定发布信息内容进行初审,报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各单位、部门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各单位、部门要留存一份文件备查。

三、考核通报

为防止发布信息的缺失和滞后,提高发布信息质量,品牌宣传推广部将会对各单位、部门发布的信息定期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请于20161216日(本周五)中午11:30前,将《关于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程序的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一410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王静,联系电话:89752000QQ号码:165254794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